條款與條件
親愛的郵輪旅客:
請於預訂套裝旅遊前仔細閱讀本旅遊條款,因為您完成預訂即表示接受本條款並受其約束。以下條款適用於所有預訂;如經雙方有效同意,除歐盟《套裝旅遊指令》的法律規定及該指令於各國實施的國內法之外,亦將規範您與 Swan Hellenic Travel Ltd.(以下簡稱「Swan Hellenic Travel」)之間的契約關係。此處所指的國內法實施規定,例如賽普勒斯的《2017年第186(I)號套裝旅遊及相關旅遊安排法》,或旅遊服務於您所在國家提供時,適用的歐盟指令 2015/2302 國內法轉置規定。本旅遊條款為上述規定的補充,並使其內容更臻完整。
在簽訂套裝旅遊契約之前,我們必須告知您郵輪套裝旅遊的重要細節,以及您依據歐盟指令 2015/2302 享有的權利。您可在行程的一般及個別服務說明,以及本旅遊條款中,查閱套裝旅遊相關資訊。除您依據歐盟指令 2015/2302 享有的權利外,我們也已在網站、旅行社及可預訂本公司行程的預訂系統中提供規定的表格。
承運人/船公司《海運旅客及其行李一般運送條款》(「運送條款」)以及國際航空公司定期航班營運承運人的運送條款,亦適用於航空服務。您可向旅行社索取這些條款,或聯絡我們的客服中心索取。
特此說明,依據適用法規所採用的歐盟指令過渡性定義,亦即賽普勒斯《2017年第186(I)號套裝旅遊及相關旅遊安排法》中的定義,所有於網站提供的行程,其旅行業者均僅為 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下文以「客戶」稱呼與我們簽訂契約的對象,並以「旅客」稱呼實際啟程的人士。
我們建議每位旅客投保旅遊取消險、旅程中斷險及旅遊醫療保險,並確認保單承保返國運送及遣返費用。
我們強烈建議投保保障範圍完整的旅遊保險,涵蓋行程取消、醫療費用、緊急撤離及行李遺失。保單應明確承保探險郵輪活動及偏遠目的地。
旅客個人條件
客戶保證旅客身體狀況適合旅行。Swan Hellenic Travel 有權要求客戶提供醫療證明,確認旅客適合旅行,尤其是前往偏遠地區的郵輪行程,例如南極洲、北冰洋及非洲周邊部分郵輪行程。我們的醫療服務合作夥伴 VIKAND 將於適當時間寄送特定健康聲明問卷給客戶;完成問卷將是參加郵輪行程的必要條件。
未滿18歲者僅可在年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陪同下參加行程,並須持有父母簽署的代理權授權書(父母/法定監護人同意書)。南極洲與北極探險郵輪行程,以及前往偏遠地區的特別行程,均不適合未滿8歲的兒童。經船長及管理階層明確核准後,年滿6歲但未滿8歲的兒童仍可例外參加上述探險郵輪行程,前提是父母已提交相應的責任聲明。依行程路線不同,每趟行程核准的未滿8歲兒童人數上限為1至5名。其他所有郵輪行程的兒童最低年齡亦為6歲,且每趟行程的兒童人數上限有所限制。
請注意,父母參加岸上觀光或橡皮艇巡遊期間,兒童不得無人陪同留在船上。法律規定父母必須全程監護,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簽署相關同意書。另請注意,兒童若要參加橡皮艇巡遊(包括上下船或於港口搭乘接駁艇),必須身高足以獨自坐在橡皮艇的充氣浮筒上,並能理解負責工作人員的指示及命令。若海況或造訪地點基於安全考量不適合該年齡層參加,船長及/或探險隊隊長得作出最終決定,禁止兒童參加橡皮艇巡遊。此外,Swan Hellenic Travel 無法保證提供兒童所需的專科醫療照護。
若旅客在已預訂的郵輪行程結束前將進入懷孕第24週,則不得參加該郵輪行程。另請注意,任何時候均不得在船上使用個人無人機。我們的專業攝影師在船上配備商業用途授權的無人機,很樂意與您分享郵輪行程期間拍攝的影像。於岸上使用無人機時,您須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使用前遵守所有當地、區域及國家規定。請務必事先了解相關法規。
Note: 我們強烈建議勿攜帶任何藥品上船,例如 CBD 產品,因為許多國家仍將持有及使用大麻產品視為刑事犯罪。
1. 旅遊登記與旅遊契約之訂立
1.1 客戶提交預訂(旅遊登記)時,即向 Swan Hellenic Travel 提出具約束力的要約,要求訂立旅遊契約,並同時確認已知悉上述契約訂立前提供的資訊。可透過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登記,特殊情況下亦可透過電話辦理。申請人亦代表登記表上列出的所有參加者辦理登記。本要約以旅遊廣告及其中包含的所有資訊為依據,尤其包括所提供的航空服務資訊,以及本旅遊條款。
選擇預訂的有效期限為4個工作日;若客戶未依上述方式確認,選擇預訂將自動失效。
1.2 套裝旅遊契約僅於 Swan Hellenic Travel 發出書面旅遊確認或發票時成立。電子旅遊登記收件確認,以及(如適用)在旅行社簽署的預訂表格,均不構成對旅遊契約要約的接受。若按下「立即預訂」按鈕後,螢幕立即顯示旅遊確認,則套裝旅遊契約於該旅遊確認顯示時成立。若不接受旅遊預訂,Swan Hellenic Travel 無義務明確告知不予接受及/或向客戶說明理由。
1.3 若客戶明確且另行聲明承擔責任,則客戶須如同對待自身義務一般,對其代為預訂的同行旅客所負的所有契約義務負責。
1.4 若旅遊確認內容與登記內容不同,Swan Hellenic Travel 須於7日內受此新要約拘束。客戶於指定期限內以明確聲明、支付訂金、付清尾款或開始旅程的方式接受新要約時,旅遊契約即依新要約內容成立。依據針對遠距簽訂的郵輪套裝旅遊契約所適用的法律規定(例如透過信件、電話、電子郵件、電信媒體或線上服務簽訂),客戶不享有撤銷權,但享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權及取消權。然而,若旅遊服務契約是在營業場所外簽訂,客戶得享有取消權;但若契約簽訂所依據的協商,是源自消費者先前提出的邀約,則不享有取消權。
2. 付款
Swan Hellenic Travel 及旅行社僅於已向客戶提供財務保障證明/保證資訊後,方可在行程結束前要求或收取旅遊費用。契約成立後,於提供財務保障證明時,須支付郵輪套裝行程費用的20%作為訂金。預訂套房者須支付郵輪套裝行程費用的30%作為訂金。若已提供財務保障證明,尾款須於行程開始前120日支付。D/A/CH 地區的客戶須於行程開始前60日付清尾款。
2.2 若客戶未依約定付款期限支付訂金及/或尾款,且 Swan Hellenic Travel 願意並有能力妥善提供契約約定的服務、已履行法定資訊告知義務,而您亦無任何法定或契約上的留置權,則 Swan Hellenic Travel 有權在客戶未支付訂金時,於發出載明期限的催告後解除套裝郵輪旅遊契約,並依第4.2節第2句至第4.4節向您收取解除契約的費用。
若約定的郵輪套裝行程價格未於到期日前全額付清,Swan Hellenic Travel 有權終止郵輪套裝行程契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相關取消費用的損害賠償;但若當時郵輪套裝行程本身已有足以構成取消理由的瑕疵,則不在此限。Swan Hellenic Travel 有權依據賽普勒斯法律或類似的國家法律規定,在相關條件成立時要求賠償未履行契約所造成的損害。
若您於行程開始前119天(所有市場)或59天(D/A/CH市場)內預訂,您必須在收到附有保證說明/履約保證資訊的旅遊確認函後立即全額付款。您將隨旅遊確認函/發票收到依當地法律規定提供的保證說明。Swan Hellenic Travel 已依據 ACTA Briefing,為所有單訂郵輪及所有含機票的郵輪套裝行程投保破產保障,以保障您的客戶訂金及全額款項。若 Swan Hellenic Travel 破產,相關的當地保證文件可確保您得直接向履約保證機構提出索賠;該機構的地址將隨旅遊確認函一併提供。
3. 服務內容變更
3.1 本網站所提供的優惠及契約旅遊服務範圍資訊,均以發布時的內容為準。旅遊價格係依旅遊廣告發布時適用的現行運輸費率及匯率訂定。我們保留隨時調整未售出郵輪套裝行程價格的權利。在您的假期確認前,我們亦保留隨時變更廣告價格及更正價格錯誤的權利。您所選假期的價格將於預訂時確認。然而,在客戶的預訂申請送出前,若有客觀正當理由,服務內容/郵輪套裝行程價格/服務範圍/船舶航線/抵達及離開安排仍可能變更,因此 Swan Hellenic Travel 明確保留此權利。當然,Swan Hellenic Travel 會在契約成立前,或在客戶提出具拘束力的契約要約前,告知客戶上述變更。
3.2 Swan Hellenic Travel 明確保留變更個別旅遊服務的權利;若契約成立後有必要變更個別旅遊服務與套裝旅遊契約約定內容,且依塞浦路斯轉置適用的《歐盟套裝旅遊指令》或旅遊服務銷售所在國家的相關國家法律規定,該等變更屬非重大變更,則可進行此類變更。郵輪行程可能隨時變更,例如因主管機關規定、航運交通的特殊情況、醫療緊急事件,或為保障乘客安全、因天候因素,或因國家或國際疫情/大流行病規定而有必要改變行程。契約成立後若有必要變更郵輪行程及/或旅遊與停靠時間,應由負責該船舶的船長決定。
3.3 若變更後的服務有瑕疵,任何瑕疵擔保請求權均不受影響。
3.4 Swan Hellenic Travel 知悉變更事由後,應立即告知客戶契約內容的重大變更。
3.5 若 Swan Hellenic Travel 因契約成立後發生的情況,必須重大變更旅遊服務的一項主要特性,或必須偏離 Swan Hellenic Travel 與客戶另行約定的契約內容,才能提供已預訂的行程,Swan Hellenic Travel 有權在行程開始前向客戶提出相應的契約變更,作為新的要約;亦可選擇提供參加另一行程(替代行程)的機會。在此情況下,客戶有權無須支付補償而取消已預訂的行程、要求參加替代行程,或在收到載有新要約的變更通知後7天內接受契約變更的新要約。Swan Hellenic Travel 將於變更通知中明確告知客戶此期限。因此,若客戶未於該期限內通知 Swan Hellenic Travel,表示其希望免費取消郵輪套裝行程契約,或要求參加所提供的替代郵輪套裝行程,則視為客戶已接受所提出的新契約。新要約所提供的服務將取代原契約約定的服務。若新服務有瑕疵,任何瑕疵擔保請求權均不受影響。
3.6 旅遊契約成立後,僅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下,且最遲不得晚於行程開始前第20天,才能調整或提高旅遊價格。Swan Hellenic 明確保留調整旅遊價格的權利。旅遊價格僅得因契約成立後下列項目的成本增加而調高:
- a)因燃料或其他能源(例如燃料的 CO2 徵費)成本上升,導致旅客運輸價格增加;
- b)約定旅遊服務的稅費及其他費用增加,例如觀光稅、港口費或機場費;或
- c)適用於相關套裝假期的匯率變動。
若有必要調高價格,Swan Hellenic 將以清楚易懂的方式,透過耐久媒介告知旅客價格調漲及其原因,並同時告知旅客調漲金額的計算方式。
Swan Hellenic 提醒客戶,若契約成立後、行程開始前,第 a) 至 c) 項所列價格、費用或匯率發生變動,且使 Swan Hellenic 的成本降低,客戶亦可要求調降旅遊價格。
4. 客戶取消/取消費用
4.1 客戶可於行程開始前的任何時間取消行程。取消通知須寄送至下方所列的 Swan Hellenic Travel 地址。若行程是透過旅行社預訂,亦可向該旅行社提出取消通知。建議客戶以書面方式提出取消。取消日期以 Swan Hellenic Travel 或相關旅行社收到取消通知的日期為準。
4.2 若客戶於行程開始前取消,或未開始行程,Swan Hellenic Travel 即喪失請求旅遊價格的權利。但若 Swan Hellenic Travel 對取消不負責,或目的地及其緊鄰地區未發生嚴重影響行程履行或將旅客運送至目的地的不可避免特殊情況,Swan Hellenic Travel 得改為要求合理補償。若相關情況不受 Swan Hellenic Travel 控制,且即使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仍無法避免其後果,則該情況即屬不可避免。
4.3 補償金額以旅遊價格扣除 Swan Hellenic Travel 節省的費用,以及 Swan Hellenic Travel 將旅遊服務另作他用所取得的收益後計算;客戶提出要求時,Swan Hellenic Travel 應提供相關計算依據。Swan Hellenic Travel 已考量收到取消通知至行程開始之間的期間、預期節省的費用,以及預期將旅遊服務另作他用所取得的收益,訂定以下補償比例表。未產生的稅費及安保費用將自動退還。取消費用將依收到取消通知之日適用的取消費用級距計算如下:
取消費用級距
以下取消費用適用於所有其他行程;但網站及您的確認發票另列有取消費用的特殊郵輪行程除外:
- •於郵輪啟航前120天(含)以上取消,每人須支付 USD 300/EUR 300/GBP 300/CAD 300/AUD 300/NZD 300 的取消費用;
- •於啟航前119至90天取消:郵輪套裝行程價格的20%;
- •於啟航前89至61天取消:郵輪套裝行程價格的75%;
- •於啟航前60天(含)內取消:郵輪套裝行程價格的100%,但退還已節省的旅客稅及安保稅費。
我們有時可能會採用其他取消政策。請參閱網站上的「安心郵輪」專區。
「特惠行程」的取消條款將刊載於該「特惠行程」的詳細產品說明中。
以下行程將適用特殊郵輪行程政策及付款計畫,取代標準取消及付款計畫政策:
若另行加購符合特殊票價條件的機票,取消或未報到時,將收取機票淨價的100%作為取消費用;機票上的稅費則予以退還。
4.4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均可向 Swan Hellenic Travel 證明,Swan Hellenic Travel 並未蒙受任何損失,或其損失遠低於所要求的取消費用。
4.5 若 Swan Hellenic Travel 證明其實際支出遠高於適用的取消費用,Swan Hellenic Travel 保留要求旅客支付高於前述取消費用之具體補償金額的權利。在此情況下,Swan Hellenic Travel 應考量已節省的費用及旅遊服務的其他使用情形,計算並證明其所要求的補償金額。
5. 重新預訂
5.1 若旅客希望改訂其他行程,應洽詢 Swan Hellenic Travel,確認是否能受理該申請。旅客並無法定權利要求重新預訂。但若因 Swan Hellenic Travel 未依據歐盟《套裝旅遊指令》於塞浦路斯過渡期間適用的規定,或旅遊組合服務提供所在地國家的相關國內法規,於契約成立前向旅客提供資訊,或所提供的資訊不足或不正確,而必須重新預訂,則不在此限;此種情況下,重新預訂可免收費用。除此之外,只有在新行程的出發日期為原定出發日期後 6 個月內,且新行程價格較高時,才可重新預訂。最遲須於出發前 61 天提出變更,且僅得變更 1 次。
相較之下,僅涉及個別旅遊服務(例如飯店或航班)的變更,以及不涉及更換旅客的純粹姓名更正,均可於出發前隨時辦理。登記行程時,旅客須提供與有效護照完全一致的完整姓名,包括所有名字與姓氏;所有登記旅客的姓名亦須與其護照一致。Swan Hellenic Travel 確認行程後,姓名變更僅可支付每人 €/GBP/USD/AUD 50.00 的手續費辦理。定期航班的姓名變更僅於特殊情況下受理,且須提出申請;機票開立後,Swan Hellenic Travel 將依各航空公司的運送條款及其要求,收取每人姓名變更費。視所要求機場的供位情況而定,亦可能產生額外費用。若僅為拼寫錯誤而更正姓名,則不收費。
重新預訂或變更將收取 EUR/GBP/USD/AUD 100.00,另加第三方收取的費用(航空公司費用除外,詳見上文)。重新預訂及新訂位均適用公布的條款;原行程的折扣及特別條件不得轉用。
5.2 無論如何,旅客均可依第 4.3 條的取消條件取消原訂行程,並另行預訂新行程。凡於出發日前 60 天或更晚提出的重新預訂申請,均須採取此方式。
6. 未使用的服務
若旅客因自身原因(例如提早返程或其他迫不得已的原因),未使用已按規定提供、且屬於套裝行程內容的個別旅遊服務,無權按比例要求退還旅遊費用。Swan Hellenic Travel 將盡力向服務提供者申請退還已節省的費用。若相關服務完全不具重要性,或退款違反法規或主管機關規定,則不適用此義務。
7. 因旅客行為或特殊情況而終止契約
若旅客有下列情形,Swan Hellenic Travel 得不經預告終止旅遊契約:
- a)未告知其在旅程開始前已知的任何不適宜旅行情況;
- b)故意謊報年齡;
- c)船長或船醫認定其因疾病、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例如疑似感染傳染病)而不適宜旅行;
- d)需要他人陪同,卻未由陪同者同行;
- e)航程進行期間,經 Swan Hellenic Travel 或船舶管理人員警告後,仍持續造成干擾,或有嚴重違反契約的行為,以致有正當理由立即終止契約;
- f)以不實的個人資料或國籍資料訂位;
- g)未於規定的報到時段內於旅程開始時現身,或未遵守必要的旅行規定,或未攜帶必要的旅行文件,以致可能使其他旅客無法下船登岸;
- h)
8. 保固/合作義務
8.1 瑕疵通知
若旅程未依契約履行,旅客得要求補救。若 Swan Hellenic Travel 因旅客有責未通知瑕疵而無法補救,旅客便不得依據歐盟《套裝旅遊指令》於塞浦路斯過渡期間適用的規定,或旅遊組合服務提供所在地國家的相關國內法規,主張減價或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或該國相關國內法規請求損害賠償。
除非提出瑕疵通知顯然無濟於事,或基於其他原因並不合理,旅客可立即向度假目的地的郵輪行程服務代表,或船上的相關人員提出通知。若當地沒有郵輪行程服務代表,旅客可向 Swan Hellenic Travel 的登記所在地通報旅遊瑕疵。旅客將於服務說明中得知郵輪行程服務代表或 Swan Hellenic Travel 的聯絡方式;最遲亦會於旅遊文件中收到相關資訊。郵輪行程服務代表應盡可能採取措施補救,但無權承認旅客提出的索賠。若旅客已要求補救,而旅遊服務或旅客接受的替代服務仍未依契約提供,旅客得要求按服務減損程度相應調降旅遊費用。
8.2 終止契約前的期限
若旅客欲依據塞浦路斯轉換法令中的《歐盟套裝旅遊指令》,或旅遊模組提供地所在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因該指令或相關法律所述的重大旅遊瑕疵而終止旅遊契約,且瑕疵情節重大,則必須先給予 Swan Hellenic Travel 合理期限以採取補救措施。若 Swan Hellenic Travel 拒絕補救,或有必要立即補救,則不在此限。若因未依契約提供服務,致郵輪套裝行程受到重大影響,旅客得終止套裝郵輪旅遊契約。若其後契約遭取消,且契約包含返國安排,旅客仍有權獲安排返國。Swan Hellenic Travel 應負擔返程交通的額外費用。若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並未影響 Swan Hellenic Travel 提供的任何旅遊服務,旅客不得以此為由免費解除套裝旅遊契約。
旅客亦可直接向 Swan Hellenic Travel 提出補救要求:
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塞浦路斯:斯皮羅·基普里亞努大道 41/43 號,帕特羅克洛斯大樓 5 樓,拉納卡 6051,塞浦路斯。www.swanhellenic.com,緊急聯絡電話:+447458149094,電子郵件:concierge@SwanHellenic.com授權收件人及代表(英國):
Swan Hellenic Ltd. 英國:倫敦百老匯街 50 號 7 樓 4 號套房,SW1H 0DB授權收件人及代表(德國):
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德國:杜塞道夫國王大道 14 號,402129. 責任限制
9.1 Swan Hellenic Travel 對於非因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所致損害的契約責任(包括契約義務履行前、履行期間或履行後的損害責任),以郵輪套裝行程價格的 3 倍為限;但若旅客所受損害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或 Swan Hellenic Travel 僅因服務提供者的過失而須對旅客所受損害負責,則不在此限。依據國際公約提出的其他請求,不受此責任限制影響。
旅客因侵權行為向 Swan Hellenic Travel 提出的所有損害賠償請求,如非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以旅遊價格的 3 倍為限。此最高責任金額適用於每位旅客每趟行程。依據國際公約提出的其他請求,不受此責任限制影響。
9.2 若 Swan Hellenic Travel 為契約船東,其責任應依據相關特別國際公約或以該等公約為基礎的法定規定認定。海上運送適用《1974年雅典公約》及其《2002年議定書》的責任規定,以及已透過《海上旅客運送指令》392/2009納入歐洲共同體法律的國際海事組織保留聲明及國際海事組織《雅典公約實施指引》。僅在第 9.1 點所述規定使 Swan Hellenic Travel 所負責任較輕時,本段規定才不適用。
若旅客及/或同行的行動不便旅客未於最遲離船時通知 Swan Hellenic Travel 行李、行動輔具或其他特殊醫療設備遺失或損壞,或未於離船後最遲 15 日內通知無法辨識的損壞,Swan Hellenic Travel 對該等遺失或損壞不負責任。若雙方已於期限內共同確認損害,則無須以書面通知。
若旅客的個人設備或貴重物品(例如金錢、重要文件、寶石、珠寶、藝術品、假牙、照相機與攝影機、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及其配件等)因竊盜、其他遺失或其他極端因素而受損或遺失,且非因 Swan Hellenic Travel 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Swan Hellenic Travel 不負責任;但若該等物品已於運送期間交由其妥善保管,例如存放於接待處的保險箱,則不在此限。
9.3 Swan Hellenic Travel 明確不對僅代為安排的第三方服務所引起的服務中斷、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害負責(例如岸上觀光、體育賽事、劇院參觀、展覽,以及往返廣告所載出發地與目的地的交通服務)。所有第三方服務均會清楚標示,且可辨識為第三方服務,因此不屬於 Swan Hellenic Travel 在旅遊契約範圍內應提供的旅遊服務。
9.4 Swan Hellenic Travel 為旅客規劃了豐富的岸上觀光行程;其中部分行程僅由目的地(港口)經慎選的當地業者提供。Swan Hellenic Travel 僅負責安排這些岸上觀光行程,並不負責組織、監督或管理。岸上觀光行程由獨立於 Swan Hellenic Travel 的當地旅行業者提供。岸上觀光業者會依據船舶停靠時間規劃行程。Swan Hellenic Travel 僅為旅客代為安排此類外部服務,但仍須對安排過程中的錯誤負責。
9.5 作為郵輪套裝行程一部分所提供的航空運送,適用經《歐盟規則》第 889/2002 號修訂的《1999年蒙特婁公約》責任規定。
9.6 Swan Hellenic Travel 建議旅客為自身利益投保旅遊意外險及行李保險。
10. 請求權時效
10.1 旅客的所有契約請求權均於 2 年後罹於時效。依海事法提出、因死亡、身體或行李損害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 2 年。侵權行為所生請求權的時效為 3 年;但若亦依據塞浦路斯《商法典》海事責任相關規定提出,則不在此限。
10.2 時效期間自契約所定行程應結束之日起算。若期間最後一日為星期日、聲明地政府承認的公眾假日或星期六,則以次一工作日代替該日。
10.3 若客戶與 Swan Hellenic Travel 就索賠事宜或足以支持索賠的情況進行協商,則時效期間暫停計算,直至客戶或 Swan Hellenic Travel 拒絕繼續協商為止。時效期間最早須於暫停結束後 3 個月才開始計算。
10.4 Swan Hellenic Travel 設有現代化、快速且公平的客訴處理制度。客戶可透過 concierge@SwanHellenic.com 使用此服務。Swan Hellenic Travel 不參與消費者爭議調解。若本交易條款印行後,Swan Hellenic Travel 須依法參與消費者爭議調解,將以適當方式告知消費者。Swan Hellenic Travel 亦提及「歐洲線上爭議解決平台」,適用於所有已締結的合約。
11. 營運承運人身分告知義務
歐盟關於告知乘客實際營運航空公司身分的規定,要求 Swan Hellenic Travel 在客戶訂位時,告知其已訂行程範圍內所有航空運輸服務的實際營運航空公司名稱。若訂位時尚未確定實際營運航空公司,Swan Hellenic Travel 須告知客戶可能營運該航班的航空公司。Swan Hellenic Travel 一旦得知實際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便會通知客戶。若告知客戶的實際營運航空公司有所變更,Swan Hellenic Travel 將通知客戶此項變更,並立即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客戶盡可能及早獲知變更。
遭禁止在歐盟營運的航空公司名單,請見:transport.ec.europa.eu/transport-themes/eu-air-safety-list
12. 護照、簽證與健康規定
13. 個人資料保護
客戶提供給 Swan Hellenic Travel 的個人資料,將在執行合約、處理旅程、提供客戶支援或履行法定規定所需範圍內,以電子方式處理、儲存及使用。此外,若客戶已同意,該資料也將用於市場研究,以及傳送最新資訊與優惠。Swan Hellenic Travel 依據 GDPR 處理訂位申請,並遵守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客戶可隨時反對將資料作上述進一步用途,或撤回針對上述用途所給予的同意。客戶可透過電子郵件寄至 dpo@SwanHellenic.com,或郵寄至 Swan Hellenic Travel(個人資料保護長,地址:塞浦路斯),聯絡 Swan Hellenic Travel。更多詳情請參閱 Swan Hellenic Travel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同意接收簡訊
提供您的手機號碼,即表示您同意 Swan Hellenic Cruises FZCO 定期傳送簡訊(SMS)或多媒體簡訊(MMS)給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重要資訊、最新消息、優惠及特別活動。
您每月最多會收到 4 則訊息。
您可隨時傳送 STOP 至 +1 (202) 490-0304 取消訂閱。您可能會收到後續訊息,以確認已收到您的取消訂閱要求。
如需協助,請傳送 HELP 至 +1 (202) 490-0304。
可能須支付訊息及數據費用。
美國參與的電信業者包括 AT&T、T-Mobile®、Verizon Wireless、Sprint、Boost、U.S. Cellular®、MetroPCS®、InterOp、Cellcom、C Spire Wireless、Cricket、Virgin Mobile 及其他業者。
T-Mobile 對延遲送達或未送達的訊息不負責任。
若您的手機號碼有任何變更,您同意通知我們,並更新您在我們這裡的帳戶資料,以反映此項變更。
您使用本簡訊服務時所提供的資料,可能包括您的手機號碼、電信業者名稱、訊息的日期、時間及內容,以及您提供的其他資訊。我們可能會使用這些資訊與您聯絡,並提供您向我們要求的服務。
訂閱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確認並同意我們有權隨時變更及/或終止本服務,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亦無論是否事先通知。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1 (800) 537 6777 聯絡 Swan Hellenic Cruises FZCO。
接收簡訊需要付費嗎?
14. 法律適用/管轄權
14.1 除非為保障旅客利益,旅遊契約所適用且具強制效力的法規或國際公約另有規定,否則 Swan Hellenic Travel 與旅客之間的所有契約及法律關係,均專屬適用塞浦路斯法律。
14.2 除非強制性法律規定或國際協議另有規定,對 Swan Hellenic Travel 提出的申訴,應向 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註冊辦事處所在地塞浦路斯的有管轄權法院提出。
14.3 Swan Hellenic Travel 對旅客或旅遊契約之契約夥伴提起訴訟時,如該等對象為商人、公法或私法法人、居住地或慣常居所位於國外者,或於提起訴訟時居住地或慣常居所不明者,管轄法院所在地為 Swan Hellenic Travel 設於塞浦路斯尼科西亞的註冊辦事處所在地。
14.4 旅遊契約及/或本旅遊條款中的個別條文無效,不會導致整份旅遊契約或全部旅遊條款失效。
旅行業者
旅行業者:
Swan Hellenic Travel Ltd.:塞浦路斯拉納卡 6051,斯皮魯・基普里亞努大道 41/43 號,帕特羅克洛斯大樓 5 樓授權收件者及代表
Swan Hellenic Ltd. 英國:
百老匯 50 號 7 樓 4 室,倫敦 SW1H 0DB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德國:
國王大道 14 號,杜塞道夫 40212無力償債保障
郵輪套裝行程之保障機構 ACTA:
塞浦路斯尼科西亞 1065,斯塔西克拉圖斯街 24 號歐盟指令 2015/2302 賦予的主要權利
依據歐盟套裝旅遊指令,向旅客說明郵輪套裝行程的表格
提供給您的旅遊服務組合,依據歐盟指令(EU)2015/2302,屬於郵輪套裝行程。
因此,您可享有所有適用於套裝旅遊的歐盟權利。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對整個套裝行程的妥善履行負完全責任。此外,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已依法提供財務保障,可退還您已支付的款項;若套裝行程包含交通服務,並可在其無力償債時保障您返程。
- •旅客將於簽訂套裝旅遊契約前,收到套裝行程的所有重要資訊。
- •至少有一名契約業者須始終對契約所包含的所有旅遊服務妥善提供負責。
- •旅客將獲得緊急聯絡電話或聯絡窗口的聯絡資訊,以便聯絡旅行業者或旅行社。
- •旅客可在合理期限內將套裝行程轉讓給他人,並可能須支付額外費用。
- •只有在特定費用(例如燃油價格)上漲,且契約明文載明可調漲的情況下,套裝行程價格才可調漲;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套裝行程開始前 20 天調漲。若價格漲幅超過套裝行程價格的 8%,旅客可解除契約。若旅行業者保留調漲價格的權利,當相關費用降低時,旅客亦有權要求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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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償債保障
Swan Hellenic Travel Ltd. 已向 ACTA 提供無力償債保障: